中秋節將屆,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中秋複合式專案」,共計查核30家食品衛生,查核結果為23家合格及7家複查合格,除食品衛生查核外,亦抽驗96件應景食品,1件抽驗不合格,由所轄衛生局辦理中。另查獲1家貯放逾期食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整,及4件標示不符合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8條總計裁處新臺幣12萬元整(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食品倉儲管理,定期檢查食品有效日期及品質,避免食品品質不符規定,倘查獲食品逾有效日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標示規定,違反相關標示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市民,選購月餅及伴手禮時,應優先選擇信譽良好商家購買,並注意產品包裝標示資訊(如: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建議選購新鮮當季食材及低溫保存,以確保食材新鮮。烤肉時生熟食應分開存放,避免交互污染,食材充分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用安全。即食食品勿於常溫環境下放置過長,以避免微生物孳生危害健康;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11 吳才堃股長、210 吳坤憲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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