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清明節來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清明應景食品的抽驗,共抽驗80件應景食品,有2件檢驗結果不符規定(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1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超標,另1件花生粉檢出赭麴毒素A超標,衛生局已命令下架回收,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改正或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法辦理。
「清明」是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祭祖掃墓重要的節日,針對民眾祭祀常備的三牲五果及潤餅等食材,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前於本市傳統市場、超市、賣場、餐飲業等場域抽驗潤餅皮、油麵、豆製品(豆干、豆干絲等)、豆芽菜、花生粉、素食製品及三牲等應景食品,共80件;檢驗項目包括動(植)物性成分、防腐劑、著色劑、殺菌劑、漂白劑、衛生指標菌、真菌毒素等項目。
衛生局表示,檢驗結果78件符合規定,有2件為不合格,針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令販售業者立即下架。其中1件花生粉(特上)檢出赭麴毒素A超出限量規定,經查本市業者製售,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1件「春豐大黑干」檢出食品添加物防腐劑苯甲酸超標,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經查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清明節應景食品時,務必查看產品標示資訊,並依產品標示之儲存條件保存。尤其清明節吃潤餅,少不了就是花生粉,購買後應妥善保存於適當條件,開封後應立即冷藏,以免增加毒素孳生風險。祭祀供品勿於常溫環境下放置過久,以避免微生物孳生危害健康,祭祀後之食品應充分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用安全。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 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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