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基會公布抽測市售白蘿蔔調查結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市民,隨即會同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於2月初前往稽查,經查臺南市2家均為販售業者,抽驗現場販售之白蘿蔔,其中於本市俗俗的賣崇德店販售之白蘿蔔,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已責令業者下架回收。衛生局已將業者提供之白蘿蔔來源,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衛生局於112年迄今抽驗生鮮白(紅)蘿蔔共計15件,其中1件不合格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對農民來說,使用農藥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防治病蟲害,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避免違反農藥管理法。另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違反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切莫心存僥倖,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除持續針對市售蔬果持續監控,針對違規業者將會嚴格要求改善,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以免違規受罰。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吳才堃代理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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