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禽畜水產品依法處辦 2023/10/25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通知本轄業者販售之禽畜水產品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旋即啟動調查,有關「烏金水產行」販售之「台灣現剝白蝦仁」產品檢出林可黴素與規定不符,112年8月31日至該商號執行下架回收作業,現場已無同批產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另本轄羅姓飼養戶販售之「烏骨雞」產品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與規定不符,依源頭管理原則,移請農政單位辦理。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保留可追溯來源之交易單據至少5年,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本局再次提醒消費者選購食材應注意來源、合格優良之廠商,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79751。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郭慧君衛生稽查員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朱俊穎股長、210費偉鈴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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