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進口蛋品爭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9月19日起會同消費者保護官查核臺南市4家農業部提供使用進口蛋品洗選、加工業者,其中1家僅從事蛋品洗選、2家為加工成液蛋製品、1家兼具蛋品洗選與加工液蛋,查核作業現場環境尚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現場已無使用進口蛋,亦未發現逾期蛋品。針對市售端部分,至食品賣場、超市、超商等通路及餐飲烘焙業查核,截至目前共查核89件雞蛋標示及外觀有無完整、破裂、污垢黏附,或雞蛋本身有無變質、腐敗、發霉、異味等情事,並未發現有巴西蛋品之情事。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蘇世斌局長提醒民眾,選購蛋品時,應注意外包裝及商家是否有明確標示品名及產地資訊 ,可同時揭露有效日期及廠商資訊供消費者選購,倘查有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辦,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同時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源頭管理,並保留進貨憑證,倘無相關單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無相關單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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