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網路爆料某知名餐廳提供之水杯不潔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19日)前往稽查;現場查核確有部分水杯清潔度不佳及作業場所部分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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