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查核抽驗結果 2021/03/02

   今(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以及放寬美牛進口月齡,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持續加強查核本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之正確性,並會同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教育局、農業局、政風處、警察局及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展開聯合稽查,110年2月份共查核854家次,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之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110年截至2月底共抽驗289件(豬198件,牛91件),其中240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49件檢驗中。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110)年新規定已正式施行,將納入本局稽查重點。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採購產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資料(如進口報單、屠宰證明等),也呼籲民眾,購買豬(牛)肉原料一定要認清產地、注意標示,並鼓勵消費者多選購在地優質國產豬。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張智怡 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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