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0年1月15日上午接獲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新北市某國小學童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案經本局調查該國小於110年1月13日至110年1月15日到本市辦理戶外教學,於昨(14)日下午15時陸續有學童發生嘔吐、腹痛、噁心、頭痛等症狀。本局接獲通報隨即前往戶外教學行程中六處飲食場所稽查採樣,共抽回12件食品檢體及2件環境檢體。若檢驗及調查結果證實由病原性微生物所引起,本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並遵守預防食品中毒的五要原則:1.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 ℃,細菌及病毒才容易被消滅。5.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 ℃,室溫不宜放置過久。另,諾羅病毒感染高峰期為每年11月至隔年3月,且只要極少的病毒量即可致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若遭嘔吐物或排泄物汙染請用布蓋住並淋上5000ppm漂白水(1000CC 5%漂白水+10公升清水)靜置30分鐘後再處理。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丁肇緯 技佐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費偉鈴科長
相關附件
如果您對本平台有任何意見、建議或問題,歡迎隨時聯絡我們,謝謝。請參考地圖或以下之聯繫方式:
電話:06-2533131分機1901~1902 地址:71005 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