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元旦假期動員查核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 2021/01/04

   因應今(110)年1月1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新規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元旦假期動員稽查人員,針對本市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餐飲等食品業者進行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查核,讓消費者清楚辨識豬原料原產地及保障肉品安全。截至今(2)日下午5點止共查核379家次,豬肉產品460件,結果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公告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之產品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外包裝、菜單、立牌或其他標示方式揭露豬原料之原產地。衛生局今年已納入稽查重點,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條規定,按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依販售或使用豬原料之實際產地標示,以免違法受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購買豬原料產品應注意產品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相關文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豬原料產品及用餐時,應注意其原產地之標示。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張智怡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費偉鈴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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