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聯合輸入業者及相關公會一同宣示「萊豬零輸入,消費好安心」! 2020/12/07

   明年(110年)1月1日起全台所有豬肉及豬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不論生鮮豬肉、加工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為因應此新法規上路,臺南市政府已於9月起積極輔導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標示,為維護市民食品安全,本市食品輸入業者亦拒絕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臺南市市長黃偉哲今(7日)上午前往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與台南市、台南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及本市全部豬肉及豬可食部位輸入業者一同宣示拒絕進口萊豬,讓源頭、市場、餐桌都能安心吃。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是許多食品業者的重要聚落,食品安全一直是市府重視的議題,由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在即,配合中央政策,要求相關單位今年要做好準備,做好稽查、國產和進口肉品標示分流工作,資訊清楚透明,並要求業者落實源頭管理、品質把關。

   衛生局提醒業者,明(110)年新規定正式施行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采芳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費偉鈴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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