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秋連假的到來,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教育局、農業局、政風處、警察局及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組成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至本市中秋應景食品製造業、販賣業及附設餐飲之旅宿業者聯合稽查,各局處針對各業管範圍查察,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針對業者作業場所之環境衛生稽查。
此次共稽查月餅製造業16家、烤肉組合包製造業2家、旅宿業者4家、水產品製售業4家,合計26家,其中3家初查合格,另23家業者初查不合格經限期改正後複查合格,其中缺失較多之項目有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作業場所擺放私人物品、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度未辦理身體健康檢查、食品作業用容器具不潔等項;另查獲3家業者未專區貯存逾期食材,均依法處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等,違者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並依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臺南市政府於連假前夕,109年9月28日召開跨局處食安會報,檢討食安稽查工作,主席邱副秘書長忠川指示,食安是臺南市政府各局處的重要業務,各局處應落實食安五環政策,加強稽查,積極輔導,並嚴懲不法廠商。為因應衛生福利部公告110年1月1日施行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包裝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新規定,指示各局處應預先輔導食品業者遵守規定及清楚標示,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及食用安全。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葉昭華、吳才堃 股長、蔡玲珊 科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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