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農曆春節來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至本市食品製造商家、販售場所、餐飲場所進行春節應景食品抽驗,檢驗107件食品,結果合格率達100%。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2月於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宴席餐廳、網購食品製造業等場域執行抽驗,抽驗生鮮蔬果、年菜、生鮮禽畜水產品、竹笙、醃漬蔬菜、堅果類、米濕製品(甜年糕、蘿蔔糕、發糕、粿等)、糖漬鹽漬果實(蜜餞等)、豆製品、食用菇類等食品共計107件,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衛生指標菌、動物用藥、順丁烯二酸、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重金屬等,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製販售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確保食品安全及衛生。消費者選購食品時,須看清食品標示資訊,應適當保存及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品安全。食品勿於常溫環境下放置過長,以避免微生物滋生引起食品中毒;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安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黃瑞培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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