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市售截切水果及烘焙食品抽驗結果 2019/07/30

  為確保民眾食的安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108)年針對餐飲業者、大賣場、超市、夜市、傳統市場等販賣端加強抽驗生鮮截切蔬果27件及烘培食品18件,檢驗甜味劑、漂白劑、殺菌劑、防腐劑及衛生指標菌等項。檢驗結果42件符合規定,1件「生菜沙拉」及1件「提拉蜜絲」檢出衛生指標菌與規定不符,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復經複查合格,另1件「截切紅心芭樂」檢出甜味劑,依法裁罰業者3萬元整罰鍰;後續仍會加強該類即食食品的抽驗工作。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使用的食材、器具、製作或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倘衛生指標菌超過標準,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除輔導各食品業者提升產品衛生安全,針對不改善業者將會嚴格要求或依法辦理。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從事製造加工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謹慎使用食品添加物,並按規定之使用範圍、限量標準添加使用,倘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依同法第22條規定標示產品資訊(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消費者選購截切水果及烘焙食品時,可選擇商譽良好之店家並且留意現場作業人員及作業環境之衛生,購買後儘速食用完畢。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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