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中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後續處辦情形 2018/10/23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9月19日接獲學校通報食用「好口味食品廠」供應之午餐後發生食品中毒事件,即前往該餐盒食品工廠及學校調查與採樣檢驗,並於9月20日責令該廠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本案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好口味食品廠新臺幣48萬元整罰鍰,並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衛生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複查結果合格,恢復業者作業,衛生局將加強稽查與抽驗,以確保民眾食之安全。

  為防患食品中毒事件再發生,衛生局除責令該業者限期改善作業環境衛生,並要求提報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書,業者暫停作業期間,衛生局共8次分別於白天或晚間派員前往該廠查核是否依規定暫停作業及作業環境改善情形,並於10月15日啟動跨局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皆未違反暫停作業之規定。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進入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污染時,應依正確洗手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生食、熟食之器具、砧板、抹布應明確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餐點製備後勿放置於室溫下貯存過久,應儘速食用,落實自主管理工作。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柳淑茹 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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