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稽查食品業者 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2017/11/01

有關民眾舉發臺南市「慶家食品有限公司」(市招:綠綠小麥手感烘焙坊)未具工廠登記卻營業,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多次前往現場查察作業環境,該公司未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缺失已改善完竣。

「慶家食品有限公司」位於安南區的作業場所,經民眾檢舉未具工廠登記,市府於7月17日執行未登記工廠聯合聯合稽查,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察,部分缺失事項已於8月4日複查合格。衛生局10月17日再次至現場執行稽查,惟稽查結果符合前揭規定。

衛生局強調,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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